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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8)

【2022年09月09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隨著越來越多的大陸人想「潤」出(逃離)國門,對移民問題解答的需求也在增加。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接受本報專訪,解答移民美國的系列問題。本期將解答EB-2和EB-3職業移民。

記者:我們終於開始談EB-2和EB-3的職業移民了。

李律師:是呀。職業移民仍然是華人乃至整個亞裔獲得綠卡的最主要途徑。但目前由於配額等待的時間年年加長,使得這個系列的申請也變得不具有太大吸引力了。

記者:如果今天一個申請人開始辦EB-2或EB-3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綠卡?

李律師: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查看每月發布的「移民簽證配額進度表」,也可以稱為「綠卡配額進度表」。如果一個人在美國領館申請到移民簽證,並以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移民簽證就「變成」綠卡。所以兩者是一碼事兒。

記者:那怎樣使用這個「移民簽證配額進度表」呢?

李律師:該表的橫向是不同國家或地區,縱向是不同的親屬移民和僱傭類移民的不同系列的名稱。裡面的日期叫「截至日期」,其意思是在這個截至日期當天或之前提出申請的人,已於這個月份獲得配額了。比如,2022年9月的配額進度表顯示EB-2的截至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它的含義就是在2019年4月1日提出申請的人,在2022年9月份就有配額了。也就是「申請日」(也叫「優先日」)和截至日期相差近3年半的時間。

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今天提出申請,要等3年半之後才有配額。因為等待多長時間還取決於每個月截至日期的前進速度。如果每個月前進2個月,那用1年8個月就可等到配額了。如果前進速度是每個月只前進半個月,那就要7年才能排到。

所以,要看過去數年的進度表才能得出一個前進速度,而不是只看一兩個月。但即使看幾年的前進速度也不能認為它代表該系列的速度。因為未來的前進速度永遠是未知的。幾乎還是要按月看才說得準。比如,等待配額的排隊在10月份可能會出現前進幾個月,也可能原地踏步,也可能倒退幾個月。所以對配額的進度是無法估計的,申請人能做的,就是儘早提出申請。

記者:那麼,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李律師:其實在職業移民(EB)系列的申請過程中,僱傭公司或個人是申請人(Petitioner),所申請的外國人叫受益人(Beneficiary),也就是說僱傭公司是「為外國人雇員提出申請」的這樣一個過程。

記者:您是說雇主只能為替他們工作的外國人申請,也就是說要想申請僱傭綠卡,首先要為雇主公司工作才行?

李律師:其實並不是這樣。僱傭綠卡的申請是基於一個僱傭邀請(Job Offer),而不是一個實際工作,更沒有要為雇主工作多少年後才有資格申請的說法。所以,一個公司或個人可以為居住在中國的一個潛在的雇員申請綠卡。

記者:那法律對這個「工作邀請」有什麼要求嗎?還是什麼樣的工作邀請都可以?

李律師:理論上什麼樣的工作邀請都可以的。法律上要求這個工作是永久的工作崗位,即沒有具體作廢期的工作崗位。當然這個崗位需和所申請的系列相匹配。比如廚師不能用EB-2系列申請,只能用EB-3系列申請。因為雇主不能要求應徵(廚師)這個崗位的人具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5年工作經驗。因為這與現實的情況不符。(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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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5)

【大紀元2022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近期大陸的清零封鎖和經濟放緩,使許多人打算「潤」出(逃離)國門。如何才能移民美國,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前3期介紹了通過親屬移民美國的途徑和注意事項,第4期和第5期,介紹如何通過職業移民「潤」到美國

記者:從理論上講,是不是所有的行業都可以做「超常工作能力」的一類優先綠卡?

李律師:是的。就像咱們中國人說的,行行出狀元嘛!但是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能給綠卡的,往往是美國很有重要性的領域,如科技、經濟、醫學、軍工、教育和文化等方面。

我本人辦理了很多中國藝術家的一類優先。回顧這些申請,往往某門藝術與西方相同的批准得多。那些美國或西方沒有的藝術類別,充其量也只能起到一個豐富美國文化生活,加強同世界其它文化交流的作用,這類的就不太容易批准,也很難有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

但純西方的文藝類別,如小提琴、鋼琴的演奏者、芭蕾舞蹈演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員,辦起來難度也大。因為這些藝術門類都有世界級別的競賽,像小提琴、鋼琴演奏、攝影和表演比賽等等。如果一個藝術家沒有在世界級大賽裡獲過獎,就很難得出此人是世界上最好的藝術家的結論。因為只有極少數藝術家才能達到這樣的高度。

記者:聽您這麼一說,這個「超常能力工作者」系列確實夠難的。如果申請人的確很出色,而「超常能力工作者」的歸類又無法申請,還能有別的辦法嗎?

李律師:我們華人通常說的一類優先包含了三種情形。我們剛剛講過的「超常能力工作者」這一類,在移民系列的代號是EB-1(a), 即一類僱用系列的第一種情形,華人中也有稱之為「純一類優先」的,它的標準實在太高了。

但如果一個申請人談不上超常,但也很出色,移民法上用的英文詞彙是Outstanding ,就是Standing Out, 是木秀於林的意思。在中文語境裡應該是傑出、出色、優秀的意思。那麼這就是我要談的一類優先裡的第二種: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Researcher)。這些人在眾多的、平平的教授和研究者中是勝出的,是有一些成就的,甚至有一些重要成就,但又不是全世界範圍內只有極少數人才能做出的那種成就。

記者:那這個種類有什麼用來衡量成就的標準嗎?

李律師:有,跟「純一類」的標準是一樣的。只不過沒有硬性的三種證據必須滿足的指標,每項證據的數量和質量也不必那麼高。總之要證明申請人不是一般般的在大學裡教書的教授和實驗室裡搞科研的,而是他們中間的「鶴立雞群」者。因而,在證據上就要有這種結論性的乾貨。

比如,比一般科研人員多出幾倍的文章,在課題裡都是發起人、負責人和主要研究者。出版論文時都是排在最前面的論文作者。在科研會議上往往是課題研究成果的演講者,或是專利的歸屬者。作為教授呢,那就要獲得過什麼「優秀教授獎」;出版過比較轟動的著作,被其他學者或教授引用;被當地電視台邀請作為特約嘉賓,以領域專家的身分來解釋公眾都關注的問題,如某項法律或環保的技術問題等等。

記者:聽起來感覺只要是小有成就應該夠格了。那華人在大學裡教書或在科研機構裡工作的人很多,是不是都應該申請這個類別?

李律師:你說的不錯。但這個種類和「純一類」有一個重大的不同,就是EB-1(b) 這個種類是需要在美國的僱用單位提出申請,而不是自己為自己申請。這就給申請人帶來很多麻煩和難度。作為教授,如果不是終身教授,學校會說,你這不是永久的工作,所以我們無法給你這個「永久的工作邀請」(Permanent Job Offer)。這樣就不能提出申請。科研方面,在學校裡更是以科研項目為基準的,很少有永久的科研人員,所以僱用單位也會以「我們不能給你一個永久的工作邀請」而拒絕給申請人申請。

移民法把「永久的工作邀請」定義為那些「沒有僱用的確切終止日期」的工作。所以,申請人要同僱用單位(或未來的僱用單位)搞清楚,是因某個項目而被僱用(項目做完,僱用關係也就結束了);還是一個項目完成後自然還有下一個項目等待去做。後者就是沒有一個確切的僱用終止日期的工作,那就是「永久的工作邀請」。

但華人學者有許多工作於公立大學,有時會碰到官僚主義的做法(私立大學也存在)。如實驗室的僱用主管不願意在申請表上簽字,就把事情交給上級處理。這樣層層上報,結果很可能辦不成。但有的申請人很幸運,遇到了一位果敢的老板,痛快地在申請表上簽了字,這樣就使申請人的問題迎刃而解。◇

責任編輯: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