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生活向導

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10)

【2022年10月01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大陸人如何能「潤」到美國,成為許多人關注的話題。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分期解答了不同狀況的移民問題,本期將繼續解答EB-3職業移民的途徑及注意事項。

記者:如果以前的雇主公司倒閉了,或找不到管事的人了,或老板就是拒絕寫這封僱用證明信怎麼辦?

李律師:倒閉了的公司沒有關係。公司以前的管理人員仍然可以寫這封信,因為是證明以前受益人在這裡工作,所以從法律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後兩種情況下,就要用間接的方法來證明,就得用以前的雇員朋友幫忙。

具體的做法是,如果同事願意幫忙,那麼同事可以寫這封信,但這封信需用公證的方式,而不是像雇主那樣簽名就可以了。而且同事還要證明他/她的工作時間段包含受益人的時間段。比如受益人需要證明2015年1月到2019年12月之間的4年工作經驗,那麼同事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就需要至少是從2014年12月到2020年1月。否則,他/她沒有資格證明受益人的時間段。同事要用W-2和工資單來證明他/她的受僱用時間段。

有時雇主公司只證明了時間段和職稱,但不證明具體的工作內容。比如美國餐館提出了廚師需要會做「北京烤鴨」這一特殊技藝,但以前的雇主不願意寫得這麼具體,這時同樣要由同事來證明。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在電腦行業。電腦諮詢公司證明工作時間段和職稱,而由軟件開發單位的同事來證明受益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讀者一定要記住這封信和其它學歷上的證據都要在啟動勞工證申請(向勞工部提出)之前都置辦好。最好學歷證書和成績單在公證處做成公證書。不能在向移民局提出I-140申請時才開始準備這些。因為一個是時間問題,一個是有時根本就拿不到這個工作經驗證明信,那就前功盡棄了。

記者:您剛才說I-140這一步要證明兩件事,第二件事是什麼來的?

李律師:第二件事就是申請公司要證明,它是有財務能力來交付給受益人所許諾工資(Salary Offer)的;就是向勞工部提交勞工證申請後到啟動I-140申請時段的財務能力。最常見的兩種做法就是:

(1)公司有高於許諾工資的凈利潤。所以假如受益人能夠立即報到上工,公司就可以使用這凈利潤支付受益人的工資而不至於使公司賠錢。比如勞工證是2021年7月1日申請提交的,2022年5月批准的,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準備好I-140申請文件,許諾給這位廚師的工資是$30,000/年,那麼餐館公司的稅表上要有$15,000以上的凈利潤。因為2021年只需覆蓋半年以上的工資,因為勞工證是2021年7月1日提出申請的。

記者:那2022年還沒有走完,又怎麼才能證明支付工資的能力呢?

李律師:那就要用2022年上半年的財務報表,移民局一般要看公司上半年的「損益表」(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和「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

在損益表上公司要有大於$15,000的凈收入(Net Profit)。當然移民局會要求這個上半年的財務報表必須是經審計的報表。不過,這個要求有點太不現實,因為一般公司的財務審認是很昂貴的一件事情,而且有執照的審計員數量很少,一般的審認員(Auditor)也不願接這種小活兒、急活兒。好在有6個月的時間來提交I-140,所以,餐館可以掐算好申請時間,當移民局要求補交2022年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時,2022年已經結束、2022年的公司聯邦稅表已經做好,就不必產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了。

因為法律規定,餐館需要證明「從勞工證申請起到受益人拿到綠卡為止」的財力;那麼當補交I-140的申請材料的通知發出後,餐館也需要證明「從I-140上交的時刻到補交材料這段時間」公司仍有財務實力支付工資。並且,直到最後到調整身分申請的審批時,公司都要繼續有這個財務能力,所以,雇主時刻都要滿足這個要求。

(2)這個永久崗位已經有人填占:如果受益人已經用H-1B身分的申請在公司工作著,他掙著和綠卡申請案的工作同樣多的工資,且其開工日期早於勞工證的申請日期;那麼受益人的工資單和往年的W-2表,就可以證明公司的支付能力。這時公司就不用出具稅表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時公司的凈利潤可能是負數,但公司的辯詞將是儘管公司的凈利潤是負數,但所有雇員的工資都按時發放了。就像美國聯邦政府的歲入都低於花銷,但聯邦政府雇員的工資都發放出去了。這也就是說,公司沒有年凈利潤,不見得就沒有支付工資的能力。但雇主絕對不想進入這樣的辯論中,因為最終批准/拒絕的大權握在移民局的手中。

如果這個永久崗位不是受益人在填占時,公司要證明有臨時的雇員在填占這個職位,掙勞工證許諾的工資。但這個臨時雇員不應該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否則雇主會被認為涉嫌解雇美國工人來把這個永久工作給外國人。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了,就要證明這個臨時工已經年歲很大了。馬上就要退休了。或此人一直就要求離職,公司一再懇求他/她繼續工作一段時間,直到這個外國雇員可以上任開工。◇

Categories
生活向導

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9)

【2022年09月10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大陸人如何才能「潤」到美國,成了越來越多人關注的話題。在沒有美國親屬又無高等學歷的情況下,要怎樣通過不同的職業移民途徑「潤」到美國?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在本期解答中,講解了EB-3職業移民的途徑及注意事項。

記者:按照您上次所談的EB-3職業移民申請情況,具體上應怎麼提出申請呢?

李律師:首先雇主要申請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這一步是向勞工部提出的,並不是向移民局提出。勞工證申請的原由來自雇主。如一個中餐館有一個永久的廚師崗位需求,老板通過某種關係找到了一位大陸的中國廚師。現在餐館老板想要把這個永久工作交給這位中國廚師,這就是提出申請的基礎。

勞工證申請前,就是在把這個永久工作給予這位中國廚師之前,餐館必須先徵聘美國廚師;所以要登廣告,發上州政府的工作就業網站。只有做出了徵聘努力卻沒招到合格的美國籍中餐廚師的情況下,這個永久工作崗位才能給這位中國廚師。這時如果「勞工證」批准了,餐館就可以進入下一步的「移民簽證」申請了。

「移民簽證」的申請是由餐館向移民局提出的。在勞工證批准的6個月之內,雇主公司要遞交這個申請。這個申請只需解決兩件事:(1)中國這位廚師是夠格的;(2)餐館有財務能力支付這位中國廚師的工資。

所以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推敲一下,老板要對這個「聘用邀請」(Job Offer)提出一些條件,在廣告期間老板說美國籍廚師不夠格。那麼在第二步時,老板要證明這個中國廚師是夠格的。比如廣告上說,這個崗位要求應聘者需會做「北京烤鴨」,這位中國廚師就要拿出他會做「北京烤鴨」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是「烤鴨培訓結業書」,或中餐館出具的「工作經驗證明信」,證明這位廚師有至少兩年的做北京烤鴨的工作經驗。

那麼很顯然,在申請進行之前,中國廚師就要拿到這封「工作經驗證明信」。有時雇主太著急進行勞工證的申請,認為這樣可早點排上等待配額的隊,沒有先等待中國廚師拿到證明信。結果,在需要申請I-140的時候,中國大陸的餐館老板拒絕為這位中國廚師開具證明信。那這下子就麻煩了,因為折騰了半天,中國廚師也還是不夠格的,那這樣I-140的申請就肯定會被拒絕的。

記者:外國申請人,也就是受益人,怎麼才能證明以前掙得的工作經驗呢?

李律師:通用的辦法就是使用前雇主開具的「僱用證明信」。信中的要素是公司名字,雇員(受益人)名字,受僱用的時間段,職稱和工作內容。其中受僱用的時間段,要超過勞工證提出的所需工作經驗時間。如果一家公司出具的僱用時間段不夠,可以用其它任職公司掙得的工作經驗來湊夠所需的經驗要求。如果是EB-3, 像前邊所舉的廚師的例子,廚師的工作經驗要超過2年,這是最低的要求。所以受益人就要用「僱用證明信」來證明。

這封信要在公司的正式的信函紙上寫,因為上面就已經有了公司的通訊信息。信中要考慮到一個人不可能來到餐館就可以做廚師的工作,所以要寫受益人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4年。前兩年是做幫廚和廚師助理,後兩年提升為廚師,除非受益人受過專業廚藝培訓學校的正式培訓,已獲得結業證書。

如果這個以前的工作經驗是在中國掙來的,也可以。如果是大餐館或是大飯店裡的餐飲部做廚師的,可以直接用英文撰寫這封信。如果是鄉間小餐館,可以用中文寫,由在美國的翻譯者來譯成英文。(待續)◇

Categories
南加新聞

大陸人如何 「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7)

【2022年08月20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隨著越來越多的大陸人想「潤」出(逃離)國門,民眾對如何移民美國想獲得更多的解答。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系列節目中解答不同種類的移民途徑和注意事項。

記者:聽您講一類優先這三種類別,感到美國的移民法太複雜了。如果沒有律師幫助,是不是很難獲得批准呀?

李律師:是的。但律師費都比較高,有名望的律師費就更高,而且也沒有保障批准。所以,對於財務緊張的申請人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現在網絡發達,很多信息都能在網上找到,對於英文好智商高的申請人,是有可能掌握申請的要素、背後的法律規定和所需文件的規格,是有可能自己做而獲得成功的。

這樣做的風險較高,需要全面的學習法律內核和申請的文件內容;否則可能會犯一些錯誤,甚至是致命的錯誤。

最近,我有一個大陸來的客戶自己申請。因他很自信,在國內是報紙編輯,有一定寫作能力。但最後還是把案子搞砸了,而且犯了很多低級又致命的錯誤。目前該客戶面臨逐境法庭。

所以我想說一下,中美之間文化差距很大,有一些問題會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另外,中美之間的寫作方式區別也很大,我認為有兩方面區別甚大。

其一是中國人寫東西喜歡用情,而且善用暗指,含蓄其詞;但美國人的寫作比較直白,重要的方面要很清楚,不會含蓄。例如,中國人寫作中經常用:「某一天」「幾個人」「一些同伴」「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等。而美國人認為這些都是模糊概念,跟沒說一樣。而且他們認為敘述的內容沒有細節,那麼所敘事情就很可能不是真實的,是編造的。

由於這些習慣不會來到美國就立即改掉,那麼在需要解釋和辯論的文字書寫就會有較大的偏差。所以我認為,凡是需要解釋和辯論的申請,最好用律師;否則就可以不用。如家庭關係的申請,基本上不需要解釋什麼,更不需辯論。如果提交申請時忘記附上該提交的文件,大不了就是打回來重新做,或補交未遞文件,申請還是可以批准的。

記者:那麼是否有某種申請必須得有律師代理辦理?

李律師:我認為有。就是我們馬上要講的雇佣類二類和三類優先申請,因為它們包括勞工證的申請;I-140 移民歸類申請和領館移民簽證申請;或在美國調整身分申請這3大步驟。它們牽涉到較多的法律內容和申請策略,以及申請中技術性較強的內容。

記者:那二類優先和三類優先的區別到底在哪裡呢?

李律師:三類優先也叫熟練工種系列。也就是說申請公司所給的永久工作邀請只要求一個學士學位或沒有學士學位要求,而只要求一個兩年的職業學校的學習或只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工作崗位。

而二類優先是工作崗位要求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只有學士學位,但需非常優秀的技能才能勝任的工作。所以二類優先的工作到底有多麼高級和資深,一般的認識就是二類優先的工作崗位不是進入該職業的初級崗位(Entry Level),而是比初級崗位至少高一個層級的工作。

很多申請人,其實應該叫「受益人」 了(因為雇主公司是申請人——Petitioner, 而公司為其申請的外國未來雇員是申請過程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包括申請公司經常都沒明白,三類或二類優先的定義不是受益人有沒有碩士學位,而是崗位是否要求碩士學位。

如果雇主提供的工作崗位,無法達到要求碩士學位的高度,那就不能是二類優先的劃分。比如我曾舉的塑料擠出機的維護和修理工程師的例子,應該就不能要求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5年的工作經驗。當然這是我的一家之言。我感覺二類優先的工作,應該包括研發、設計、或大型生產系統的維護和運轉質量的保證工作。

記者:爭取二類優先的劃分有什麼益處嗎?如果受益人有碩士學位,但工作崗位不能達到二類優先的「資深」崗位,是不是很虧呢?

李律師:基本上是這樣。二類優先配額給得多,三類優先少。具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5年工作經驗的人少,競爭這個崗位的人就少了許多。但最近幾年,大陸的受益人在三類優先系列反而比在二類優先系列等待配額的時間還要短。這就使得爭取二類優先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了。甚至有的人重新提出一個三類優先的申請來進行降級。

也許這樣做是短見的。或許二類優先會趕上來,然後超過三類優先。因為畢竟二類的配額多,在大家都奔三類去的時候,二類優先申請的人數就下降了,那麼等待配額的時間就會加快。

記者:我記得您說過,所有優先系列的綠卡申請,都要在美國維持非移民身分,直至等到配額申請調整身分後,才能停止維持非移民身分?

李律師:是的。所以剛剛來美的大陸旅遊者,動了移民美國的念頭,想通過僱佣類的二類優先或三類優先申請綠卡,就要做好長期等待配額的準備。

因為申請這兩類的主要問題就是等配額,一等就是5—8年。在美國維持5—8年的非移民身分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這就是二類或三類優先的申請有點遠水解不了近渴。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意識到「潤」到美國有多麼難。這也就使一類優先、依親申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主要是配偶)和政治庇護的申請類別,成為大陸人,以及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想移民美國時的首選,無論這些申請要歷經多麼複雜的程序和應對多大的困難。◇

Categories
生活向導

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5)

【大紀元2022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近期大陸的清零封鎖和經濟放緩,使許多人打算「潤」出(逃離)國門。如何才能移民美國,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前3期介紹了通過親屬移民美國的途徑和注意事項,第4期和第5期,介紹如何通過職業移民「潤」到美國

記者:從理論上講,是不是所有的行業都可以做「超常工作能力」的一類優先綠卡?

李律師:是的。就像咱們中國人說的,行行出狀元嘛!但是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能給綠卡的,往往是美國很有重要性的領域,如科技、經濟、醫學、軍工、教育和文化等方面。

我本人辦理了很多中國藝術家的一類優先。回顧這些申請,往往某門藝術與西方相同的批准得多。那些美國或西方沒有的藝術類別,充其量也只能起到一個豐富美國文化生活,加強同世界其它文化交流的作用,這類的就不太容易批准,也很難有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

但純西方的文藝類別,如小提琴、鋼琴的演奏者、芭蕾舞蹈演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員,辦起來難度也大。因為這些藝術門類都有世界級別的競賽,像小提琴、鋼琴演奏、攝影和表演比賽等等。如果一個藝術家沒有在世界級大賽裡獲過獎,就很難得出此人是世界上最好的藝術家的結論。因為只有極少數藝術家才能達到這樣的高度。

記者:聽您這麼一說,這個「超常能力工作者」系列確實夠難的。如果申請人的確很出色,而「超常能力工作者」的歸類又無法申請,還能有別的辦法嗎?

李律師:我們華人通常說的一類優先包含了三種情形。我們剛剛講過的「超常能力工作者」這一類,在移民系列的代號是EB-1(a), 即一類僱用系列的第一種情形,華人中也有稱之為「純一類優先」的,它的標準實在太高了。

但如果一個申請人談不上超常,但也很出色,移民法上用的英文詞彙是Outstanding ,就是Standing Out, 是木秀於林的意思。在中文語境裡應該是傑出、出色、優秀的意思。那麼這就是我要談的一類優先裡的第二種: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Researcher)。這些人在眾多的、平平的教授和研究者中是勝出的,是有一些成就的,甚至有一些重要成就,但又不是全世界範圍內只有極少數人才能做出的那種成就。

記者:那這個種類有什麼用來衡量成就的標準嗎?

李律師:有,跟「純一類」的標準是一樣的。只不過沒有硬性的三種證據必須滿足的指標,每項證據的數量和質量也不必那麼高。總之要證明申請人不是一般般的在大學裡教書的教授和實驗室裡搞科研的,而是他們中間的「鶴立雞群」者。因而,在證據上就要有這種結論性的乾貨。

比如,比一般科研人員多出幾倍的文章,在課題裡都是發起人、負責人和主要研究者。出版論文時都是排在最前面的論文作者。在科研會議上往往是課題研究成果的演講者,或是專利的歸屬者。作為教授呢,那就要獲得過什麼「優秀教授獎」;出版過比較轟動的著作,被其他學者或教授引用;被當地電視台邀請作為特約嘉賓,以領域專家的身分來解釋公眾都關注的問題,如某項法律或環保的技術問題等等。

記者:聽起來感覺只要是小有成就應該夠格了。那華人在大學裡教書或在科研機構裡工作的人很多,是不是都應該申請這個類別?

李律師:你說的不錯。但這個種類和「純一類」有一個重大的不同,就是EB-1(b) 這個種類是需要在美國的僱用單位提出申請,而不是自己為自己申請。這就給申請人帶來很多麻煩和難度。作為教授,如果不是終身教授,學校會說,你這不是永久的工作,所以我們無法給你這個「永久的工作邀請」(Permanent Job Offer)。這樣就不能提出申請。科研方面,在學校裡更是以科研項目為基準的,很少有永久的科研人員,所以僱用單位也會以「我們不能給你一個永久的工作邀請」而拒絕給申請人申請。

移民法把「永久的工作邀請」定義為那些「沒有僱用的確切終止日期」的工作。所以,申請人要同僱用單位(或未來的僱用單位)搞清楚,是因某個項目而被僱用(項目做完,僱用關係也就結束了);還是一個項目完成後自然還有下一個項目等待去做。後者就是沒有一個確切的僱用終止日期的工作,那就是「永久的工作邀請」。

但華人學者有許多工作於公立大學,有時會碰到官僚主義的做法(私立大學也存在)。如實驗室的僱用主管不願意在申請表上簽字,就把事情交給上級處理。這樣層層上報,結果很可能辦不成。但有的申請人很幸運,遇到了一位果敢的老板,痛快地在申請表上簽了字,這樣就使申請人的問題迎刃而解。◇

責任編輯:李欣

Categories
生活向導

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4)

【大紀元2022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此起彼伏的疫情封控,讓許多大陸人想逃離國門。網絡流行語「潤」字,就是英文Run的漢語拼音讀音、是跑路之意。針對許多大陸民眾打算逃離,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前3期介紹了通過親屬移民美國的途徑。本期將介紹無親屬關係如何「潤」到美國

記者:李律師,我們的讀者很想知道「職業移民」的信息。我知道這是一個比「依親移民」更龐大、更複雜的一類移民方式,我們應從哪兒開始談?

李律師:還是從職業移民的幾個常用的簽證系列開始。它們是:一類優先EB-1系列,EB-2/EB3系列,宗教工作者系列,其它僱傭系列和EB-5投資移民系列。

當客戶打電話給我,問他們如何才能移民美國,在確定他們在美沒有任何親屬的情況下,我認為職業移民,也叫僱傭移民就是他們的選擇。

這時我會讓他們先發一份履歷表,簡述一下他們受教育、受僱傭的歷史以及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成就。只有知道這些內容,才能合理地建議他們職業移民的途徑。因為這幾類職業移民系列就是為不同經歷的人而設立的。

記者:一類優先是大家常說的「傑出人才」綠卡嗎?

李律師:我認為應該叫「有超常能力人才」綠卡,英文用的是「Extraordinary Ability」。一般傑出是「Outstanding」,是勝於一般的人,木秀於林的情形。

超常能力被定義成只有極少數人能夠在其工作領域裡達到那樣極其高程度的成就。這些用詞「極其少數」、「極其高」都是無定量的形容詞,聽起來像高不可攀,但實際執行中並非高不可及。有些案例聽起來或看上去並不是那麼超常,但其申請也獲得了批准。

所以,這個類別的標準很難掌控,有時結果也會出人預料。即很超常的人才被拒絕,而似乎很一般的申請人卻奇跡般地被批准。無法解釋這種現象。

記者:難道移民就沒有任何審批標準了?

李律師:這類移民確實沒有具體的標準。但移民局給出了一些指導(Guidelines)。比如,如果申請人獲得過諾貝爾獎這樣的獎項,那就達到標準了,其它什麼都不需要談。

如果不是諾貝爾獎級別的,移民局給出了10大證據的標準。如果申請人滿足了其中3項證據,移民局的意思是就算過了門檻,可以討論了。但簡單地滿足3項證據不是就完成任務了。移民局還要看整體證據的數量和質量,才能決定申請者是否達到了「超常能力」的標準。

這10大證據包括:國際、國內的獲獎;出版著作或論文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專業上競賽的評委;商業上的成功等等。

記者:看樣子標準是夠高了。那申請時要注意些什麼呢?

李律師:有兩點我想談一下,因為這兩點有些律師都忽略了或沒有重視。

第一點就是對行業的介紹,對行業出版物的介紹,以及對行業競賽的背景知識介紹。尤其是外國的獎項要做詳細的介紹。

例如:如果美國移民官不了解中國電影界的「百花獎」是什麼,就很難做判斷。在行業背景介紹中,就要說明「百花獎」到底是什麼樣的獎項,多長時間搞一次,有多少人參加,評委都是何人,提名和投票的程序,獲獎後的獎金和行業上的認可程度,過去曾獲過此獎的人都是誰,他們所演的國際國內電影是什麼,這些電影有沒有在國際上獲獎。給出這樣的輪廓,移民官才能對此獎項有個概念,才能權衡在國際國內獲獎的比重有多大。

第二點就是申請人要證明,他們的超常能力高到了肯定不愁找到工作。所以一類優先是「自己為自己」申請,不需要雇主。但如果申請人已經有了一個很像樣的美國雇主的工作邀請(Permanent Job Offer),就更能說明申請人的優秀,最好提供給移民局。這將增加批准的概率,同時可以滿足拿到綠卡後會繼續在這個領域裡工作的要求。

因為移民局在「超常能力」一類優先的10項證據標準之外還有一個要求,就是申請人要證明他們獲得這個歸類申請後,要繼續在他們具有「超常能力」的領域裡工作。例如,申請人以醫學研究的超常能力歸類申請,就不能到谷歌去當一名編程員。

在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面試時,移民官往往都會問是否會在該領域繼續工作的問題。

曾有個案例:一名體操女運動員,前期的EB-1a申請獲批。但在申請調整身分的待批階段,該運動員在家中做裝修時摔倒致腿骨折。面試時,她所僱律師忘了移民局「從事同一領域工作」的要求,與面試官大談該運動員因骨折不能再從事體操運動,結果申請全部被拒。

後來,幸好她與美國公民結婚,辦配偶綠卡使她順利「潤」到美國。◇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