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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9)

【2022年09月10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大陸人如何才能「潤」到美國,成了越來越多人關注的話題。在沒有美國親屬又無高等學歷的情況下,要怎樣通過不同的職業移民途徑「潤」到美國?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在本期解答中,講解了EB-3職業移民的途徑及注意事項。

記者:按照您上次所談的EB-3職業移民申請情況,具體上應怎麼提出申請呢?

李律師:首先雇主要申請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這一步是向勞工部提出的,並不是向移民局提出。勞工證申請的原由來自雇主。如一個中餐館有一個永久的廚師崗位需求,老板通過某種關係找到了一位大陸的中國廚師。現在餐館老板想要把這個永久工作交給這位中國廚師,這就是提出申請的基礎。

勞工證申請前,就是在把這個永久工作給予這位中國廚師之前,餐館必須先徵聘美國廚師;所以要登廣告,發上州政府的工作就業網站。只有做出了徵聘努力卻沒招到合格的美國籍中餐廚師的情況下,這個永久工作崗位才能給這位中國廚師。這時如果「勞工證」批准了,餐館就可以進入下一步的「移民簽證」申請了。

「移民簽證」的申請是由餐館向移民局提出的。在勞工證批准的6個月之內,雇主公司要遞交這個申請。這個申請只需解決兩件事:(1)中國這位廚師是夠格的;(2)餐館有財務能力支付這位中國廚師的工資。

所以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推敲一下,老板要對這個「聘用邀請」(Job Offer)提出一些條件,在廣告期間老板說美國籍廚師不夠格。那麼在第二步時,老板要證明這個中國廚師是夠格的。比如廣告上說,這個崗位要求應聘者需會做「北京烤鴨」,這位中國廚師就要拿出他會做「北京烤鴨」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是「烤鴨培訓結業書」,或中餐館出具的「工作經驗證明信」,證明這位廚師有至少兩年的做北京烤鴨的工作經驗。

那麼很顯然,在申請進行之前,中國廚師就要拿到這封「工作經驗證明信」。有時雇主太著急進行勞工證的申請,認為這樣可早點排上等待配額的隊,沒有先等待中國廚師拿到證明信。結果,在需要申請I-140的時候,中國大陸的餐館老板拒絕為這位中國廚師開具證明信。那這下子就麻煩了,因為折騰了半天,中國廚師也還是不夠格的,那這樣I-140的申請就肯定會被拒絕的。

記者:外國申請人,也就是受益人,怎麼才能證明以前掙得的工作經驗呢?

李律師:通用的辦法就是使用前雇主開具的「僱用證明信」。信中的要素是公司名字,雇員(受益人)名字,受僱用的時間段,職稱和工作內容。其中受僱用的時間段,要超過勞工證提出的所需工作經驗時間。如果一家公司出具的僱用時間段不夠,可以用其它任職公司掙得的工作經驗來湊夠所需的經驗要求。如果是EB-3, 像前邊所舉的廚師的例子,廚師的工作經驗要超過2年,這是最低的要求。所以受益人就要用「僱用證明信」來證明。

這封信要在公司的正式的信函紙上寫,因為上面就已經有了公司的通訊信息。信中要考慮到一個人不可能來到餐館就可以做廚師的工作,所以要寫受益人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4年。前兩年是做幫廚和廚師助理,後兩年提升為廚師,除非受益人受過專業廚藝培訓學校的正式培訓,已獲得結業證書。

如果這個以前的工作經驗是在中國掙來的,也可以。如果是大餐館或是大飯店裡的餐飲部做廚師的,可以直接用英文撰寫這封信。如果是鄉間小餐館,可以用中文寫,由在美國的翻譯者來譯成英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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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8)

【2022年09月09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隨著越來越多的大陸人想「潤」出(逃離)國門,對移民問題解答的需求也在增加。佛羅里達州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接受本報專訪,解答移民美國的系列問題。本期將解答EB-2和EB-3職業移民。

記者:我們終於開始談EB-2和EB-3的職業移民了。

李律師:是呀。職業移民仍然是華人乃至整個亞裔獲得綠卡的最主要途徑。但目前由於配額等待的時間年年加長,使得這個系列的申請也變得不具有太大吸引力了。

記者:如果今天一個申請人開始辦EB-2或EB-3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綠卡?

李律師: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查看每月發布的「移民簽證配額進度表」,也可以稱為「綠卡配額進度表」。如果一個人在美國領館申請到移民簽證,並以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移民簽證就「變成」綠卡。所以兩者是一碼事兒。

記者:那怎樣使用這個「移民簽證配額進度表」呢?

李律師:該表的橫向是不同國家或地區,縱向是不同的親屬移民和僱傭類移民的不同系列的名稱。裡面的日期叫「截至日期」,其意思是在這個截至日期當天或之前提出申請的人,已於這個月份獲得配額了。比如,2022年9月的配額進度表顯示EB-2的截至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它的含義就是在2019年4月1日提出申請的人,在2022年9月份就有配額了。也就是「申請日」(也叫「優先日」)和截至日期相差近3年半的時間。

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今天提出申請,要等3年半之後才有配額。因為等待多長時間還取決於每個月截至日期的前進速度。如果每個月前進2個月,那用1年8個月就可等到配額了。如果前進速度是每個月只前進半個月,那就要7年才能排到。

所以,要看過去數年的進度表才能得出一個前進速度,而不是只看一兩個月。但即使看幾年的前進速度也不能認為它代表該系列的速度。因為未來的前進速度永遠是未知的。幾乎還是要按月看才說得準。比如,等待配額的排隊在10月份可能會出現前進幾個月,也可能原地踏步,也可能倒退幾個月。所以對配額的進度是無法估計的,申請人能做的,就是儘早提出申請。

記者:那麼,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李律師:其實在職業移民(EB)系列的申請過程中,僱傭公司或個人是申請人(Petitioner),所申請的外國人叫受益人(Beneficiary),也就是說僱傭公司是「為外國人雇員提出申請」的這樣一個過程。

記者:您是說雇主只能為替他們工作的外國人申請,也就是說要想申請僱傭綠卡,首先要為雇主公司工作才行?

李律師:其實並不是這樣。僱傭綠卡的申請是基於一個僱傭邀請(Job Offer),而不是一個實際工作,更沒有要為雇主工作多少年後才有資格申請的說法。所以,一個公司或個人可以為居住在中國的一個潛在的雇員申請綠卡。

記者:那法律對這個「工作邀請」有什麼要求嗎?還是什麼樣的工作邀請都可以?

李律師:理論上什麼樣的工作邀請都可以的。法律上要求這個工作是永久的工作崗位,即沒有具體作廢期的工作崗位。當然這個崗位需和所申請的系列相匹配。比如廚師不能用EB-2系列申請,只能用EB-3系列申請。因為雇主不能要求應徵(廚師)這個崗位的人具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5年工作經驗。因為這與現實的情況不符。(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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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 「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7)

【2022年08月20日訊】(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隨著越來越多的大陸人想「潤」出(逃離)國門,民眾對如何移民美國想獲得更多的解答。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系列節目中解答不同種類的移民途徑和注意事項。

記者:聽您講一類優先這三種類別,感到美國的移民法太複雜了。如果沒有律師幫助,是不是很難獲得批准呀?

李律師:是的。但律師費都比較高,有名望的律師費就更高,而且也沒有保障批准。所以,對於財務緊張的申請人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現在網絡發達,很多信息都能在網上找到,對於英文好智商高的申請人,是有可能掌握申請的要素、背後的法律規定和所需文件的規格,是有可能自己做而獲得成功的。

這樣做的風險較高,需要全面的學習法律內核和申請的文件內容;否則可能會犯一些錯誤,甚至是致命的錯誤。

最近,我有一個大陸來的客戶自己申請。因他很自信,在國內是報紙編輯,有一定寫作能力。但最後還是把案子搞砸了,而且犯了很多低級又致命的錯誤。目前該客戶面臨逐境法庭。

所以我想說一下,中美之間文化差距很大,有一些問題會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另外,中美之間的寫作方式區別也很大,我認為有兩方面區別甚大。

其一是中國人寫東西喜歡用情,而且善用暗指,含蓄其詞;但美國人的寫作比較直白,重要的方面要很清楚,不會含蓄。例如,中國人寫作中經常用:「某一天」「幾個人」「一些同伴」「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等。而美國人認為這些都是模糊概念,跟沒說一樣。而且他們認為敘述的內容沒有細節,那麼所敘事情就很可能不是真實的,是編造的。

由於這些習慣不會來到美國就立即改掉,那麼在需要解釋和辯論的文字書寫就會有較大的偏差。所以我認為,凡是需要解釋和辯論的申請,最好用律師;否則就可以不用。如家庭關係的申請,基本上不需要解釋什麼,更不需辯論。如果提交申請時忘記附上該提交的文件,大不了就是打回來重新做,或補交未遞文件,申請還是可以批准的。

記者:那麼是否有某種申請必須得有律師代理辦理?

李律師:我認為有。就是我們馬上要講的雇佣類二類和三類優先申請,因為它們包括勞工證的申請;I-140 移民歸類申請和領館移民簽證申請;或在美國調整身分申請這3大步驟。它們牽涉到較多的法律內容和申請策略,以及申請中技術性較強的內容。

記者:那二類優先和三類優先的區別到底在哪裡呢?

李律師:三類優先也叫熟練工種系列。也就是說申請公司所給的永久工作邀請只要求一個學士學位或沒有學士學位要求,而只要求一個兩年的職業學校的學習或只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工作崗位。

而二類優先是工作崗位要求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只有學士學位,但需非常優秀的技能才能勝任的工作。所以二類優先的工作到底有多麼高級和資深,一般的認識就是二類優先的工作崗位不是進入該職業的初級崗位(Entry Level),而是比初級崗位至少高一個層級的工作。

很多申請人,其實應該叫「受益人」 了(因為雇主公司是申請人——Petitioner, 而公司為其申請的外國未來雇員是申請過程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包括申請公司經常都沒明白,三類或二類優先的定義不是受益人有沒有碩士學位,而是崗位是否要求碩士學位。

如果雇主提供的工作崗位,無法達到要求碩士學位的高度,那就不能是二類優先的劃分。比如我曾舉的塑料擠出機的維護和修理工程師的例子,應該就不能要求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5年的工作經驗。當然這是我的一家之言。我感覺二類優先的工作,應該包括研發、設計、或大型生產系統的維護和運轉質量的保證工作。

記者:爭取二類優先的劃分有什麼益處嗎?如果受益人有碩士學位,但工作崗位不能達到二類優先的「資深」崗位,是不是很虧呢?

李律師:基本上是這樣。二類優先配額給得多,三類優先少。具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5年工作經驗的人少,競爭這個崗位的人就少了許多。但最近幾年,大陸的受益人在三類優先系列反而比在二類優先系列等待配額的時間還要短。這就使得爭取二類優先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了。甚至有的人重新提出一個三類優先的申請來進行降級。

也許這樣做是短見的。或許二類優先會趕上來,然後超過三類優先。因為畢竟二類的配額多,在大家都奔三類去的時候,二類優先申請的人數就下降了,那麼等待配額的時間就會加快。

記者:我記得您說過,所有優先系列的綠卡申請,都要在美國維持非移民身分,直至等到配額申請調整身分後,才能停止維持非移民身分?

李律師:是的。所以剛剛來美的大陸旅遊者,動了移民美國的念頭,想通過僱佣類的二類優先或三類優先申請綠卡,就要做好長期等待配額的準備。

因為申請這兩類的主要問題就是等配額,一等就是5—8年。在美國維持5—8年的非移民身分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這就是二類或三類優先的申請有點遠水解不了近渴。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意識到「潤」到美國有多麼難。這也就使一類優先、依親申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主要是配偶)和政治庇護的申請類別,成為大陸人,以及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想移民美國時的首選,無論這些申請要歷經多麼複雜的程序和應對多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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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如何「潤」到美國 移民律師答疑(5)

【大紀元2022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盛元洛杉磯報導)近期大陸的清零封鎖和經濟放緩,使許多人打算「潤」出(逃離)國門。如何才能移民美國,本報採訪了佛羅里達執業律師李維先生。李律師在前3期介紹了通過親屬移民美國的途徑和注意事項,第4期和第5期,介紹如何通過職業移民「潤」到美國

記者:從理論上講,是不是所有的行業都可以做「超常工作能力」的一類優先綠卡?

李律師:是的。就像咱們中國人說的,行行出狀元嘛!但是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能給綠卡的,往往是美國很有重要性的領域,如科技、經濟、醫學、軍工、教育和文化等方面。

我本人辦理了很多中國藝術家的一類優先。回顧這些申請,往往某門藝術與西方相同的批准得多。那些美國或西方沒有的藝術類別,充其量也只能起到一個豐富美國文化生活,加強同世界其它文化交流的作用,這類的就不太容易批准,也很難有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

但純西方的文藝類別,如小提琴、鋼琴的演奏者、芭蕾舞蹈演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員,辦起來難度也大。因為這些藝術門類都有世界級別的競賽,像小提琴、鋼琴演奏、攝影和表演比賽等等。如果一個藝術家沒有在世界級大賽裡獲過獎,就很難得出此人是世界上最好的藝術家的結論。因為只有極少數藝術家才能達到這樣的高度。

記者:聽您這麼一說,這個「超常能力工作者」系列確實夠難的。如果申請人的確很出色,而「超常能力工作者」的歸類又無法申請,還能有別的辦法嗎?

李律師:我們華人通常說的一類優先包含了三種情形。我們剛剛講過的「超常能力工作者」這一類,在移民系列的代號是EB-1(a), 即一類僱用系列的第一種情形,華人中也有稱之為「純一類優先」的,它的標準實在太高了。

但如果一個申請人談不上超常,但也很出色,移民法上用的英文詞彙是Outstanding ,就是Standing Out, 是木秀於林的意思。在中文語境裡應該是傑出、出色、優秀的意思。那麼這就是我要談的一類優先裡的第二種: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Researcher)。這些人在眾多的、平平的教授和研究者中是勝出的,是有一些成就的,甚至有一些重要成就,但又不是全世界範圍內只有極少數人才能做出的那種成就。

記者:那這個種類有什麼用來衡量成就的標準嗎?

李律師:有,跟「純一類」的標準是一樣的。只不過沒有硬性的三種證據必須滿足的指標,每項證據的數量和質量也不必那麼高。總之要證明申請人不是一般般的在大學裡教書的教授和實驗室裡搞科研的,而是他們中間的「鶴立雞群」者。因而,在證據上就要有這種結論性的乾貨。

比如,比一般科研人員多出幾倍的文章,在課題裡都是發起人、負責人和主要研究者。出版論文時都是排在最前面的論文作者。在科研會議上往往是課題研究成果的演講者,或是專利的歸屬者。作為教授呢,那就要獲得過什麼「優秀教授獎」;出版過比較轟動的著作,被其他學者或教授引用;被當地電視台邀請作為特約嘉賓,以領域專家的身分來解釋公眾都關注的問題,如某項法律或環保的技術問題等等。

記者:聽起來感覺只要是小有成就應該夠格了。那華人在大學裡教書或在科研機構裡工作的人很多,是不是都應該申請這個類別?

李律師:你說的不錯。但這個種類和「純一類」有一個重大的不同,就是EB-1(b) 這個種類是需要在美國的僱用單位提出申請,而不是自己為自己申請。這就給申請人帶來很多麻煩和難度。作為教授,如果不是終身教授,學校會說,你這不是永久的工作,所以我們無法給你這個「永久的工作邀請」(Permanent Job Offer)。這樣就不能提出申請。科研方面,在學校裡更是以科研項目為基準的,很少有永久的科研人員,所以僱用單位也會以「我們不能給你一個永久的工作邀請」而拒絕給申請人申請。

移民法把「永久的工作邀請」定義為那些「沒有僱用的確切終止日期」的工作。所以,申請人要同僱用單位(或未來的僱用單位)搞清楚,是因某個項目而被僱用(項目做完,僱用關係也就結束了);還是一個項目完成後自然還有下一個項目等待去做。後者就是沒有一個確切的僱用終止日期的工作,那就是「永久的工作邀請」。

但華人學者有許多工作於公立大學,有時會碰到官僚主義的做法(私立大學也存在)。如實驗室的僱用主管不願意在申請表上簽字,就把事情交給上級處理。這樣層層上報,結果很可能辦不成。但有的申請人很幸運,遇到了一位果敢的老板,痛快地在申請表上簽了字,這樣就使申請人的問題迎刃而解。◇

責任編輯:李欣